享受政府培训费用补贴的对象

   

   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以下人员,均可享受政府培训费用补贴:
1、 失业和协保人员;
2、 农村富余劳动力;
3、 高等院校毕业学年的学生;
4、 在职职工;
5、 其他经批准的人员。

 

 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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